細說漢字:絕
左民安

這是“絕處逢生”的“絕”字,本為會意字。①是金文的形體,用“刀”斷“絲”,表示斷絕。②是小篆的形體,左為“絲”,表形,右為“色”,表聲,并且“色”的本義也是“斷絕”,這就變成會意兼形聲的字了。③是楷書繁體字。④為簡化字。
《說文》:“絕,斷絲也。”可見“絕”字的本義為“斷”、“斷絕”,如《淮南子·天文訓》:“天柱折,地維絕。”這是說:擎天的大柱折了,系地的大繩也斷了。由此可以引申為“極”,極美的女子稱為“絕色”,如《拾遺記·吳》:“(孫亮)愛姬四人,皆振古絕色。”“極妙”亦稱為“絕妙”,有“高超”之意,如《三國志·魏書·華佗傳》:“佗之絕技,凡此類也。”
“斷絕”的裂紋總是橫的,所以“橫渡”、“穿過”也可稱“絕”,如陸游《夜泊水村》:“老子猶堪絕大漠。”也就是說:老漢還能夠橫穿過大沙漠。
——左民安《細說漢字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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會意字。甲骨文“絕”字,從刀、從糸,會以刀斷絲之意。戰國文字承襲甲骨文,所從的“糸”或繁化為二糸、四糸。從刀、從四糸者,為《說文》古文所本。但《說文》古文所從的“ ”乃由“刀”訛變。秦文字“絕”字從糸、從刀、從卩,與《說文》篆文同。“絕”為“絶”之簡化字。本義是斷絕。《說文》:“絕,斷絲也。”《包山楚簡》249:“絕無后者。”(斷了后代的人)《呂氏春秋·本味》:“鐘子期死,伯牙破琴絕弦,終身不復鼓琴。”引申為拋棄,免除。郭店楚墓竹簡《老子甲》1:“絕巧棄利,盜賊無有。”(徐在國)
——《字源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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