細說漢字:詠

“復登于朝,遐邇詠歌。”這個“詠”字本為形聲字。①是金文的形體,從口,永聲。②是小篆的形體,因“口”與“言”義相近,故以“言”代“口”,其義未變。③為楷書形體,在廢除異體字時將該形體廢除了,現在只使用④的寫法“詠”。
《說文》:“詠,歌也。”這是對的,如《晉書?謝安傳》:“安本能為洛下(洛陽)書生詠,有鼻疾,故其音濁。”班固《東都賦》:“詠殷周之詩。”由“歌唱”義可以引申為“用詩詞來贊頌”,如曹操《步出夏門行?冬十月》:“歌以詠志。”也就是說:以歌來贊頌志向。再如“詠梅”、“詠雪”等,也是“贊頌”義。
“詠懷”,也就是用詩歌來抒發情懷,如杜甫有《自京赴奉先縣詠懷五百字》,阮籍也有《詠懷》詩八十二首。后世作詩也常稱為“詠詩”。
——左民安《細說漢字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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形聲字。從言,永聲,永兼表意。裘錫圭在《文字學概要》中說:“如果對文字所指的事或物有不同的著眼點,所選擇的形旁就會不一樣。”“詠”、“詠”音義皆同,或從“口”,或從“言”,僅是表達“詠唱”一事的著眼點不同,為一字異體。《說文》:“詠,歌也。”徐灝注箋:“詠之言永也,長聲而歌之。” “詠”意為歌唱、曼聲長吟。《國語·周語下》:“詩以道之,歌以詠之。”許慎謂“永、詠古今字”,很有道理。“永”字有水勢長流義,在“詠”中既表音又表義。《書·舜典》:“歌永言。”《漢書·禮樂志》引“永”作“詠”。“詠”、“詠”實為“永”加注不同義符的分化字。(孫偉龍)
——李學勤《字源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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