細說漢字:火

“烽火連三月,家書抵萬金。”這個“火”字是個象形字。甲骨文①就像火苗上冒的樣子。②是金文偏旁“火”(至今尚未發現金文中有獨體的“火”字)。從這個偏旁也足以看出火苗上冒的樣子。③是小篆的形體,還保留了一點火苗上冒的樣子。楷書④是直接由小篆演變而來,結構完全一致。
“火”字的本義是“火焰”,如王充《論衡?言毒》:“若火灼人。”就是“像火燒人”的意思。上例的“火”字當名詞用,又可以引申為動詞,如《禮記?王制》:“昆蟲未蟄,不以火田。”也就是說:昆蟲還沒有冬眠,不要用火燒田。
我們在讀《木蘭詩》時,會見到“出門看火伴,火伴皆驚惶”的詩句。原來古代兵制,五人為列、二列為火。即十人共一火(即一灶)炊煮,同火吃飯的稱為“火伴”。(見《通典?兵一》)后世引申為生活或工作在一起的同伴。“火伴”,現在多寫作“伙伴”。
“火輪”一詞在古典詩詞中也經常見到,這可不是指后世的汽船,而是指太陽。圓形為輪,所以火紅的太陽就可稱為“火輪”。比如韓會《桃園圖》詩:“火輪飛出客心驚。”這里的“火輪飛出”是指太陽已升得很髙的意思。
“火”字是個部首字。凡由“火”字所組成的字大都與火、熱或火的作用有關,如“赤”、“炎”、“黑”、“焚”等字。
——左民安《細說漢字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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象形字。像物體燃燒時發出的光、焰之形。本義是火、火焰。《合集》2874:“丙寅卜,??貞:其有火? ”(丙寅日占卜,??貞:會有火?)《合集》 11503:“有新大晶(星)並火。”可能指的是火星。《書·盤庚上》:“若火之燎于原,不可向邇(靠近),其猶可撲滅?”《韓非子·五蠹》:“有圣人作,鉆燧取火,以化腥臊。”“火”的引申義較多,由火焰引申為著火、火災等義,由火焰又可引申為火把、火炬、火藥、槍炮彈藥等義,由火的顏色可引申為火紅色,由火的旺盛引申為興旺或暴躁、怒氣,由著火、火災的刻不容緩引申為緊急,茲不詳述。火可以取暖,又可以照明,尤其可以燒烤食物,使生食轉為熟食,使人類卓然超越于其他動物之上,向文明社會挺進。甲骨文字形像物體燃燒時光、焰迸射之形;戰國文字將火形拆成了四筆,但還保留了一點光、焰上冒的樣子;其后的字形與戰國文字一脈相承。(郭小武葉青)
——李學勤《字源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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