細(xì)說漢字:主

這是“圣堂一炷香”之“炷”的本字“主”,本為象形字。①是甲骨文,其下為“木”,其上為點燃的火形。②是戰(zhàn)國陶文的形體,最上部的一點是火苗,中間是裝油的燈盞之形,最下部為燈臺。所以這是一盞燈的形象。③是小篆的形體,也像燈形。④為楷書的寫法。
《說文》:“主,鐙(燈)中火主也。”此說正確。“主”字的本義就是“燈心”。當(dāng)“主”字被借為“主人”、“君主”義之后,那么當(dāng)“燈心”講的意思就只好在其左又增加一個表義的形符“火”,寫作“炷”,如《新唐書?皇甫無逸傳》:“無逸抽佩刀斷帶為炷。”大意為:皇甫無逸(人名)拔出佩刀割下帶子當(dāng)作燈心。
后世“主”字多用其假借義,當(dāng)“國君”講,如《商君書?君臣》:“兵強(qiáng)而主尊。”由此又可以引申為皇帝的女兒亦稱“主”,如《后漢書?宋弘傳》:“帝令主坐屏風(fēng)后。”“主”亦有“主人”義,如柳宗元《鈷鉧潭西小丘記》:“問其主。”
——左民安《細(xì)說漢字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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象形字。初文像神主(即受祭祀的死者的牌位)形。“主”字初文出自商代,與“示”詞義相關(guān),因此與“?”共用一字,后漸分化。(參見“示”字條)寫“主”的“T”字在西周時代于豎筆中部加圓點,至戰(zhàn)國,圓點變成短橫,后又在中豎底部加一橫,而頂部長橫兩端上翹而呈弧形,原長橫頂上的飾橫變成豎點,小篆把豎點寫成上銳下肥的“瓜子”點,并把底橫延長,秦簡及西漢早期簡帛把左右上翹的弧筆的弧度大大減低,直至恢復(fù)為平直的橫筆,并且把頂部的豎點又變?yōu)槁远痰臋M筆,但在東漢隸書中,這一橫筆寫得稍長,后世楷書把頂橫寫成斜點。本義即神主。《周禮·春官·司巫》:“祭祀則共匣(dān,盛放神主之器)主。”引申為家長、君主、首領(lǐng)、主人。由君主義引申指公卿大夫及其正妻,也引申為根本、主掌、守護(hù),由主掌義引申為主張、主治(中醫(yī)術(shù)語)。以上諸義都讀zhǔ。還有讀zhù的情況:一是火炷,燈心,即《說文》所謂“鐙中火主”,后來專用“炷”字;二是作量詞,相當(dāng)于件、樁;三是灌入,后來專用“注”字。(金國泰)
——李學(xué)勤《字源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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