細(xì)說漢字:欺

“貪財(cái)冒賄,欺罔視聽?!边@個(gè)“欺”字本為形聲字。①是金文的形體。左邊為“其'表聲;右邊是“言”,表形。②是小篆的形體。③是小篆的異體字?!把浴迸c“人”有關(guān),“欠”本為“人”形,所以小篆即以“欠”代替了金文中的“言”,其義未變。本為以言騙人,后又以人行騙。④是楷書的寫法。
《說文》:“欺,詐欺也。從欠,其聲。”“欺”字的本義為“欺詐”、“欺騙”,如《戰(zhàn)國策?秦策一》:“蘇秦欺寡人。”《韓非子?孤憤》:“其行欺主也。”由“欺騙”可以引申為“欺負(fù)”、“欺凌”,如賈誼《新書?解懸》:“匈奴欺侮侵掠,未知息時(shí)?!边@是說:匈奴前來欺凌侵掠,不知何時(shí)才能停止。
“欺罔”為“欺騙”、“蒙蔽”義,如《南史?朱異傳》“欺罔視聽。”也就是說欺騙、蒙蔽人們的耳目。
——左民安《細(xì)說漢字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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形聲字。《說文》:“欺,詐欺也。從欠,其聲。”嚴(yán)可均說文校議:“《韻會(huì)》引作:詐也。”段玉裁注從之刪“欺”字:“言部曰:詐者,欺也。從欠猶從言之義。”張舜徽約注:“言部:‘諆,欺也?!松w詐欺本字,與詐從言同意。欺從欠,則與虧部虧訓(xùn)氣損義近。今俗稱所為欺人之事為虧心事,謂于內(nèi)心有所損也,欺、虧雙聲,語之轉(zhuǎn)耳。”戰(zhàn)國文獻(xiàn)習(xí)見欺字用為欺詐、欺騙之義。諆、欺聲符相同,意符相近,故通用無別。張舜徽推測欺字之本義與虧(氣損)義相近,只可備一說而已。(周寶宏)
——李學(xué)勤《字源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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