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“借問酒家何處有?牧童遙指杏花村。”這就是“牧童”的“牧”字。這個字很形象,①是甲骨文的形體,其左是一只手拿著鞭子,其右是迎面看的牛頭的形象(代表牛)。這就是拿鞭子趕牛,表示放牧的意思,可見“牧”字是個會意字。金文②的左邊是“牛”,右邊是手拿鞭子的形象,所以甲骨文的左邊和金文的右邊都是個“攴”字。小篆③是隨金文的形體演變而來的??瑫艿淖筮吙床怀鱿?ldquo;牛”,右邊也沒有手執皮鞭的模樣了,不過從其組成部分來看,是完全一致的。
“牧”字的本義就是“放牧”。當然,決不能說只有放牛才稱“牧”,其實放羊、放豬、放馬、放駱駝等均可以稱“牧”。(在甲骨文中還有從“羊”從“攴”的“牧”字,寫為“?”。)
《漢書•元帝紀》中有“失牧民之術”的話,如果把這個“牧民”當成今天的“牧區的老百姓”講,那可就不對了。其實古代的封建統治階級稱統治人民為“牧”,所以“失牧民之術”就是失去了統治人民的辦法。正因如此,又可從“統治”之義引申出官名叫“牧”,如“州長”叫“州牧”。《后漢書•劉焉傳》:“太仆黃琬為豫州牧。”就是說:太仆官黃琬當了豫州的州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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會意兼形聲字。從攴,從牛(牛亦聲)。形旁攴為手持器械治事狀,表示牧的本義與治事有關。形旁兼聲旁牛為象形字,表示牧的本義與畜類有關且表音,牛與牧為之職對轉。始見于甲骨文,時異體頗多?;驈年窂呐?,或從攴從羊,或從帚從牛,或從又持帚從牛;或牧(?)旁復加構件彳(chì)、止、辵等,會牧牛、牧羊、刷洗以牧、牧之于路(彳表道路)、人行以牧(止為腳趾,代表人)、人行于路以牧意。構件的位置或左或右,并不穩定。西周時大量異體被淘汰,僅保留了從攴從牛者,且牛左攴右的布局亦得固定。戰國至《說文》沿襲了西周結構,只有《汗簡》易攴為女,蓋取去棍棒粗暴、取寬松調教以牧意。楷書作牧,主要是筆勢變化。本義是放牧。《殷契遺珠》758:“甲戌卜,賓貞:在易牧,隻(獲)羌?”引申指牧場、田野。《詩·邶風·靜女》:“自牧歸荑。”??侯從鼎:“女覓我田牧。”引申指養育、管理。《國語·魯語上》:“君也者,將牧民而正其邪者也。”云夢秦簡《為吏之道》:“施(弛)而息之,
(密,寧也)而牧之。”引申指掌管山林水澤六畜之官員。同簋:“(同)??(司,主管)易(場)林吳(虞)牧。”甲骨文、金文用作人名。《小屯·殷虛文字乙編》:“牧入(貢納)十,在漁(地名)。”牧簋:“王乎(呼)內史吳冊令(命)牧。”或借“
”為牧,見郭店楚簡《窮達以時》“(百里奚)為敀(伯)
牛”。(張標)
——李學勤《字源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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